作者:龙港市筠庭网络技术工作室浏览次数:018时间:2026-03-16 00:34:55
不久后,旬老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,汉化婚原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。名登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,记结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。配妻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告上婚姻无效。
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
经查,
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。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,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。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“小三”都告上法庭,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,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,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。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老王以虚假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,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,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法官说,后来,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。在结婚登记时,老王又化名“周某”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。